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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企业负责人里应外合职务侵财,鲤城检察开展刑事和解挽救民企
时间:2020-07-22  作者:  新闻来源: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正义网福建鲤城8月10日电(通讯员 苏绪、吕泽夏)近日,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职务侵占案件。经查,李某某原是辖区内一家知名体育用品公司的采购专员,负责采购门店所需的道具摆设;刘某某则是道具公司的销售经理。因体育用品公司长期向道具公司购买道具,两人便合谋由刘某某比照合同减量供货,李某某则继续按照合同支付全款,里应外合采用“少发货多付款”的方式,共同侵占该体育用品公司钱款人民币七万余元。之后刘某某再以体育用品公司要求少发货需要退还货款的理由,从道具公司申领65000元,与李某某分赃。直到两家公司对账时,事态才得到败露。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依法对刘某某、李某某进行讯问,二人均认罪认罚、积极配合调查,刘某某还提出,自己已自行开办企业,日常经营脱不开身,请求检察机关从宽处理。检察官决定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在此过程中,检察官也主动听取被害公司的意见,公司代表表示尊重检察机关的决定,同时希望可以通过惩治“内鬼、外贼”,树立反面典型,借此对员工进行警示教育。

  随即,鲤城区检察院一方面要求刘某某提供相关证明,走访刘某某开办的企业、了解经营状况,另一方面向辖区的工商业联合会了解刘某某管理企业的情况。据悉,刘某某是两家新兴中小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亲自管理负责企业大小事务,且曾两次向慈善机构、教育机构捐赠,对社会有一定贡献,虽然公司规模不大,但企业效益还可以,雇请了不少工作人员,企业也出具申请书请求对刘某某从宽处理以保障企业正常运营。

  深思熟虑后,承办检察官决定启动刑事和解程序,走访被害公司,就和解意向征求被害公司的意见,同时说明刘某某目前的企业经营状况和李某某的工作生活情况,从法律、政策、社会大局的角度加大释法说理力度,最终被害公司表示愿意谅解对方、和对方达成刑事和解。检查官随后邀请被害公司代表和刘某某、李某某到鲤城区检察院面对面协商,刘某某、李某某当面向公司代表道歉,并手写道歉信当面递交。公司负责人表示愿意谅解刘某某、李某某,最终公司代表和刘某某、李某某签下了刑事和解书,并要求检察机关对刘某某、李某某从宽处理。鲤城区检察院决定对刘某某、李某某从宽处理,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鲤城区检察院对被害公司进行不诉说理,并给出监管采购人员建议。被害公司以此为契机,主动邀请检察官到企业授课教学。对此,鲤城区检察院开展“送法进企业”工作,积极回应企业对员工进行警示教育的诉求,为本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