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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滥伐林木,被判刑还要复绿
时间:2020-07-23  作者:陈源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湖南7月23日电(通讯员 陈源)无证砍伐林木,两被告人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他们还因破坏了生态环境,被要求恢复被毁林地原状,承担修复治理费共计11万余元。今年,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王某是浏阳一家木材加工厂老板,主要业务是将杉树加工成木方和木板作为家具厂原材料出售。2019年3月,王某的朋友张某告诉他在长沙县高桥镇有树卖,两人经本地人罗某介绍后看了现场,发现这里一共有五片山,山上主要是杉树,胸径有20多厘米。两人觉得有利可图,商议后决定按照“成本平摊、利益均分”的方式合伙“判山买树”。在向罗某支付了32000元后,两人于2019年4月到5月到上述山林大肆无证砍伐,砍伐杉木50余吨、杂木60余吨、松木20余吨,转销到木材加工厂牟利。经鉴定,滥伐的林木蓄积共计244.33立方米,王某、张某、罗某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立案侦查,2019年9月30日被移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期间,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滥伐林木的行为导致国家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还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该院随即启动民事公益诉讼调查。公益诉讼检察官走访了被损毁林地,发现案发现场随处可见伐篼,除了较小的树苗没有被砍伐,其它的树木都只剩干枯的树兜,砍伐面积宽、广、砍伐严重,也没有补种新的树苗等进行修复。该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三人还应承担恢复被毁林地原状、进行生态环境修复的民事责任,经有关部门评估,该项复植复绿费用为113331元。 

  经公告30天,未有相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诉讼,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代表人对本案进行民事起诉审查。在审查期间,王某等三人对滥伐林木造成生态环境受损的事实供认不讳:“我以前没有意识到砍伐树木会有这么大的危害,多谢检察官的释法和普法,我们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也愿意承担修复的责任。”2020年3月,三人主动缴纳了全部修复治理费。鉴于三名当事人认罪认罚,积极主动缴纳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费,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对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对王某、张某提起公诉并建议从宽处理,后对三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终结审查。 

  检察官提醒大家:采伐林木前需要取得许可证,滥伐林木的行为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了可能受到刑事处罚,还要承担恢复原状、补植复绿的民事责任。请从业者依法凭证采伐,勿踩法律红线。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