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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汉川:一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入选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
时间:2020-07-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孝感7月24日电(通讯员黄国华  陆成雄)7月22日,湖北省检察院发布了“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汉川市检察院办理的湖北某洗衣公司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成功入选。 

近年来,湖北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主动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践行“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检察工作主线的重要内容。湖北省检察院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旨在全面展现湖北省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切实优化营商环境中的使命担当 

环境违法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监督案 

——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基本案情】 

2016年8月,汉川市环保局对湖北某洗衣公司(以下简称洗衣公司)未按要求配套建设废水预处理设施及间接排放污水超标的违法行为处以55320元罚款,后又责令公司停产整治。同年9月,汉川市环保局以复查发现洗衣公司擅自恢复生产、继续违法排放污染物为由,对该公司加处罚款885120元,但未告知该公司有陈述、申辩及提出听证申请权。同年12月,洗衣公司缴纳了罚款55320元;同时,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因洗衣公司一直未履行885120元的罚款义务,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汉川市环保局于2017年6月向汉川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汉川市人民法院于同月作出两份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上述两笔罚款。洗衣公司不服,向汉川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汉川市检察院于2019年4月受理后审查认为,在环保局仅对885120元罚款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法院超越申请,另将55320元罚款纳入强制执行范围,损害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汉川市环保局未经听证程序直接作出处罚决定,明显违反法定程序,法院未尽到合法性审查义务。2019年5月,汉川市检察院分别向汉川市人民法院和汉川市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汉川市环保局书面回复采纳检察建议,并采取召开业务知识专题培训会、岗位培训等方式提高执法水平,推进生态环境系统依法履职。汉川市人民法院经再审,先后裁定将前述两份行政裁定书予以撤销。汉川市环保局鉴于洗衣公司污水处理厂已投入使用,不再重新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针政策。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监督案件时,应当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既监督法院行政裁定是否合法,也审查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依法全面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