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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湖北7月27日电(通讯员 黄新云)某天,小马的兄弟一个电话打过来……
▲:喂兄弟,跟我一起“赚钱”去!
▼:啥门路啊?来钱快不?
▲:嗨!快不快咱试一把!你就给我放个风,打个掩护。具体这样balabala……
帮兄弟实施盗窃“打掩护”,事后还分成,合作是愉快了,结果?
近日,由公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某涉嫌盗窃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
案情回顾
2017年5月18日,被告人马某受龚某某电话邀约,一起前往公安县斑竹增镇某渔场实施盗窃。龚某某让马某装作去买鱼苗,为龚某某行窃打掩护,以方便行窃。当日6时许,马某来到渔场买鱼苗,吸引渔场老板和员工注意。
6时11分,龚某某乘机来到渔场老板的住房附近。6时20分,马某拨通龚某某的手机,两人接通电话后,按事先约定互相不说话,方便龚某某通过电话了解渔场老板的动向。
6时37分,龚某某盗窃后按原路返回。后马某从龚某某手中分得2400元。6时40分左右,渔场老板发现家中83000元现金被盗并报警。
检察官说法:被告人马某主观上明知龚某某实施盗窃行为,客观上受邀约为其“打掩护”,主动为盗窃行为的实现提供帮助,马某“打掩护”的行为,在盗窃犯罪构成上与龚某某成立共同犯罪,应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