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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石首:人民监督员公开评议 让司法救助公正又暖心
时间:2020-07-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湖北7月28日电(通讯员 杨平)7月24日,石首市检察院邀请三名人民监督员,对一起司法救助案件进行公开评议。 

  介绍案情 

  司法救助申请人卢某某,为石首市横沟市镇某村村民。2014年,卢某某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中,被肇事者王某某无证驾驶廖某某的面包车撞击导致受伤,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后经石首市法院判决,王某某廖某某承担赔偿责任,向卢某某支付赔偿款。判决生效后,王某某、廖某某均未履行赔偿义务。卢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却因王某某、廖某某无可执行财产而终结本次执行。卢某某车祸入院后,因赔偿款未到位,且自身经济困难,只进行了保守治疗。出院后,其后续手术因无力承担医药费而未进行,身体留下后遗症,无法承担体力劳动,影响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石首市检察院受理此案后,多方走访了解卢某某经济状况,并到卢某某家实地查看。经调查,卢某某一家现借居在村集体空置的破旧厂房内,生活环境较差。卢某某因车祸后遗症及自身其他疾病,需长期治疗,家中两未成年女儿均在校读书,家庭主要开支靠妻子打零工的微薄收入维持。为索要赔偿款,卢某某家属曾到王某某家哭闹两天两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影响了社会稳定。 

  为化解社会矛盾、引导申请人息诉息访,维护社会稳定,该院综合考虑到申请人家庭实际生活困难,建议提请司法救助金额22000元。为保证司法公正,特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公开评议。 

  评议会上,申请人卢某某陈述了自己的诉求,检察官介绍了案件情况及相关证据、法律依据。三名人民监督员认真查看了案件材料和相关法律条文,一致认为卢某某因车祸无法得到实际赔付,留下后遗症,影响了其正常的工作与生活,且家中有子女读书负担重,生活缺乏来源导致生活困难,如得不到有效缓解,可能会引发社会矛盾。三名人民监督员经商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卢某某进行司法救助的建议。

  该院积极利用司法救助,帮助申请人解决实际困难,引导申请人息诉息访,既彰显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情怀,传递了国家司法救助正能量,又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