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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浙江7月28日电(通讯员 詹丹凤 汤思怡)
2020年7月27日,由柯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保险诈骗案在柯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吕某甲、吕某乙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5万元。
被告人吕某甲系柯城某服务公司法人代表,2016年、2017年分别以公司名义向保险公司购买雇主责任险,合同约定若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凭就医材料、伤残鉴定文书、赔偿协议、银行流水等相关材料到保险公司申请相应的伤残理赔。在保险期内,8名员工先后发生保险事故,吕某甲、吕某乙先与该8名员工以低于保险理赔金额谈妥,再采用假协议赔偿、假银行流水的手段,夸大赔偿额度,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骗取保险金共计39万元。
2019年8月29日,保险公司在审核事故理赔材料时发现吕某甲、吕某乙上述行为,遂向侦查机关报案。二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侦查期间退还员工保险理赔金额共计9.8万元,退还保险公司经济损失共计30万元并取得谅解。
柯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吕某甲、吕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保险事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综合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吕某甲、吕某乙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检察官提醒:
一方面保险公司要进一步完善业内制度规范,加强对理赔事故材料的审核;另一方面,雇主不能为了获取非法利益铤而走险,故意夸大损失程度进行保险诈骗。莫伸手,伸手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