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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以来,洪湖市闵顺游乐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闵顺公司)未经长江河道局洪湖分局批准,擅自在洪湖市城区江滩公园所处长江干堤506+800外滩距堤脚50米处,修建摩天轮、过山车、历险城等构筑物类游乐设施从事营利活动,违法占用河道面积约12512.4平方米。长江河道局洪湖分局在收到洪湖市检察院诉前检察建议后,只履行了拆除摩天轮和多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通知书》的职责。截至起诉前,长江河道局洪湖分局对闵顺公司违法占用河道擅自修建游乐园的其他阻水建筑物、构筑物未作进一步处理,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长江的江边滩地是长江行洪的重要通道,是形成稳定水流流态的边界条件,是保持河道稳定的物质基础。汛期行洪高水位时,违法修建在江滩上的构筑物将被淹没入江水中,会阻碍洪水下泄,降低原河道的泄洪能力,还可能造成局部的水位雍高,增加漫堤、溃堤的危险。泄水梗阻不畅造成的上游河段的水位升高,可能因流速的降低而增大河道泥沙淤积的程度,进一步降低河道的泄洪能力,危及两岸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考虑近期连续降雨使得我市防汛形势严峻,市内主要河流水位均超过汛限。为警示教育行政机关和普通民众,认识到防汛工作重要性,案件承办检察官积极同洪湖市法院沟通,排除困难,将案件的开庭工作提前。长江河道局洪湖分局对闵顺公司擅自在长江干堤江滩上修建非法构筑物类游乐设施从事营利活动的违法行为有法定监管职责,但该局未严格依法履职,也未采取正确措施,阻止违法行为,致使行洪受到阻碍、长江环境遭到破坏的情形延续至今,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洪湖市检察院以公益诉讼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警示包括被告在内的行政机关要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为民意识,把依法行政落到实处,共同维护行洪安全,保护长江生态环境,让生态保护和经济建设协同发展,实现生态堤防和可持续发展堤防的奋斗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