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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泰宁:积极开展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工作 拒绝“二次伤害”
时间:2020-07-29  作者:杨碧莲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福建7月29日电(通讯员冯顺 杨碧莲)日前,为贯彻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协作力度,及时、全面、高效的救助未成年被害人,避免对其造成二次伤害。泰宁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县公安局、县司法局、泰宁团县委、县总医院等部门举行《关于未成年被害人实行“一站式”办案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会签仪式,共同迈出探索“一站式”询问救助制度重要的一步,为切实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关心关爱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坚强的制度保证。 

  针对如何通过提前介入、指定联络员、定期举行联席会议等形式强化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多层次保护,相关部门负责人在会签结束后举行座谈会讨论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医疗、心理咨询、帮教等专业服务和救助的细则,希望通过各部门的通力配合,可以更好的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加强多元化救助机制。 

  “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有其特殊性,因此我们更不能忽视未成年被害人的权利保障。”会上,张德献副检察长在谈到未来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时强调:“我们不仅要做好从生理、心理、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方面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保护的‘一站式’救助,在案件办理具体过程中,如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提出异议的,也应当耐心听取意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避免未成年被害人在司法程序中遭到二次伤害。”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