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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监利:我是一只高举或不举的手
时间:2020-07-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湖北7月30日电(通讯员 田声传)时间如白驹过隙,转眼五年过去了。我作为《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公布后,首批选任的荆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中的一员,在五年任职届满之际,回首五年来的履职经历感慨万端。既为自己作为一名人民监督员感到光荣,更为共和国依法治国取得的伟大成果而自豪。 

    

  我清楚的记得,2015年6月的一天,我在网络上看到了荆州市人民检察院选任人民监督员的公告。仔细阅读选任条件后,觉得自己完全符合条件。因为我是一名自由职业者,按照选任方式,不具备单位推荐的条件,于是,我选择了自荐。当时,离报名截止日期只有三天了,我连忙抓紧时间下载表格,填写好后到社区签字盖章,到派出所开无犯罪记录证明,最后将整理好的全部资料送到了县司法局办公室。 

  在我的争取和努力下,终于选任为荆州市人民检察院首届110名人民监督员中一员。后来我了解到,我是这些人民监督员中,为数极少的自荐者。有人曾经问我,为什么要搞这个事?我说,很简单,我是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人,这是一个体现司法民主的平台,实现司法公正,每一个有责任感的公民都应该积极参与。 

  履职五年来,多次有幸被抽选参与检察院的“国家宪法日”公益诉讼以及案件评议活动。特别是参加案件评议时,我是一个发言积极,喜欢向案件承办检察官提问的人。虽然我的法律知识和对案件的评议不专业,但是,作为人民监督员,我有朴素的正义感,有社会生活经验。我的身份既然是人民监督员,我的手对所评议的案件就有高和不举的权利。因为人民监督员和检察官们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实现党的总书记习近平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人民监督员都是来自社会各阶层的代表,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一点上我深有体会。2020年5月14日,我作为人民监督员参加了监利县人民检察院组织的“邹某申请立案监督听证会”。据承办检察官介绍,邹某因与他人产生民事纠纷,多次向公安机关提出立案申请,要求追究邹某乙涉嫌伪造证据罪、诈骗罪、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但均因不符合立案条件,未予立案。在投诉、信访无果后,邹某于是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监利县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后认为,邹某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该案的实质是邹某乙没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邹某甲已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目前正在执行过程中因此告知邹某甲应向人民法院反映,申请加大执行力度。但是,邹某对检察院的审查结论同样不服,于是,监利县人民检察院召集有人民监督、人大代表、律师参加的听证会。 

  当听证结论作出后,邹某对“不够立案条件”的听证结论仍然不服,他认为这是一种官官相护。这时,我们三位参与听证的人民监督员,其中有一位律师,向其表明身份和我们的职责。邹某听后说:“原来你们不是一个单位的人”。解开了他官官相护的心结,最终理性地接受了听证结论,表示服从法院判决,再不上访了。这个事件说明,人民监督员贴近人民,更容易取得人民的信任,对依法治国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通过这个事件,也使我对自己作为一名人监督员倍感自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