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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县检察院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时间:2020-07-30  作者:林威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福建7月30日电(通讯员 林威)近日,华安县检察院在履行民事监督职责中,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络公开平台中发现县法院存在执行违法情形的案件线索,依法对县法院执行宋某如与黄某坤离婚纠纷(子女抚养费)以及陈某强与郭某武、何某梅民间借贷纠纷案的执行活动进行审查。通过调阅法院执行卷宗材料、查询被执行人银行明细、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审查发现县法院存在被执行人黄某坤有可供执行财产却裁定终本执行、冻结被执行人何某梅银行账户时未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未成年子女留下所必需的生活费用等执行违法情形。为依法、充分、及时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及时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监督纠正执行违法情形。县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对被执行人黄某坤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已执行到位子女抚养费用8000余元,对被执行人何某梅银行账户进行解冻,为其未成年子女保留必需生活费用7000余元。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