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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汉江:“三长”同庭履职共同办理罪犯减刑案件
时间:2020-08-03  作者:陈嘉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湖北8月3日电(通讯员 陈嘉)2020年7月30日下午,在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少林,湖北省检察院汉江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忠良,湖北省汉江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胡四平同庭履职,共同办理开庭审理的湖北省汉江监狱罪犯减刑案件。
  收到湖北省汉江监狱提请罪犯减刑建议书后,吴忠良检察长作为案件承办人,按照《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审查了减刑建议及有关证据,根据审查情况向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书面提出了检察意见。收到法院出庭通知书后,吴忠良检察长主动接受监督,提请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邀请二名人民监督员参加庭审。这是《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实施以来,汉江分院人民监督员首次监督监狱罪犯减刑庭审办案活动。
  庭审中,吴忠良检察长代表检察机关出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徐少林院长担任审判长主持法庭审理,胡四平监狱长代表刑罚执行机关参加庭审,其他人员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参与庭审。法庭共审理湖北省汉江监狱提请罪犯减刑案件6件,吴忠良检察长讯问了提请减刑罪犯、询问了相关证人,依法对庭审全程实行了监督,并结合法庭审理情况发表出庭意见。六名服刑人员均当庭表示服从法院裁判,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庭审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参加庭审的人民监督员危继军、姚红燕表示,“三长同时出庭履职体现了对罪犯减刑案件的重视,整个庭审活动中,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严格把关,有力维护了刑罚执行公平、公正。”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