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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只因9万余元拆迁补助款 村监会主任折了腰
时间:2020-08-06  作者:傅晓欢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浙江8月6日电(通讯员 傅晓欢) 近日,由衢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衢江区某村原村监会主任吴某某贪污一案,在衢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吴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区纪委区监委组织60余名乡镇的村主职干部和村监会主任参与庭审旁听。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基层治理项目日益增多。工作开展中,村基层组织人员群体依托做群众工作的独特优势,既是受政府委托,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的公务人员,也是作为普通村民身份,受惠于政策扶助的对象,在双重身份的作用下,权力寻租的空间凸显出来。吴某某便是基层组织中拥有双重身份的一员。

  2019年1月,衢江区某街道开展农房专项整治工作。吴某某作为一名有着13年党龄的共产党员和15年基层工作经验的村干部,凭借着组织信任的优势,顺理成章地进入村农房专项整治工作组,参与村整治房屋的结构定性、面积丈量、拆除验收、补助资金填报等工作。

  其间,吴某某发现其本人的两处砖木结构附属用房在农房专项整治名单,便不由动起了小心思。吴某某利用农房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的职务便利,未按规定对两处砖木结构附属用房进行面积丈量,即通知拆迁公司拆除。拆迁工作完成后,当拆迁公司人员询问吴某某户数据时,吴某某为骗取补助款,虚报其整治农房面积为509.96平方米,并由拆迁公司人员登记在册。随后,吴某某利用补助资金填报的职务便利,将拆迁公司登记的虚假数据交由村民填写《农房专项整治资金补助验收表》,并作为村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后上报街道拨付补助资金。

  2019年3月,吴某某收到街道拨付的509.96平方米整治农房的拆除补偿款、按期拆除奖励款、复垦费合计158088元。经勘验,吴某某实际拆除面积为208.24平方米,虚增面积301.72平方米,骗取补助款共计93533.2元。

  当吴某某还沉浸在骗取补贴的喜悦中,街道纪工委已对吴某某进行了党纪立案审查。后吴某某主动到区纪委区监委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出全部赃款。

  庭审中,检察机关围绕被告人犯罪原因,有的放矢地开展法庭教育。一审判决认定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并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参与农房专项整治,原本履职尽责的好事,却因一己私利骗取补助,被开除党籍、免除职务,触犯刑法,令人唏嘘不已。当前正处村社组织换届关键期,尤其在即将开展的村社组织换届“一肩挑”,更需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通过严厉打击败坏基层组织风气的犯罪,是检察机关助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不断优化基层治理,夯实基层组织建设的积极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