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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对公交车伤人精神病人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时间:2020-08-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此前在网络上关注度较高的“淮南111路公交车伤人事件",社会反响较大,造成居民不安全感增加。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介入了解案情。公安机关以故意杀人(未遂)立案侦查,相关证据证明:

  2020年5月3日,杨某在母亲外出时,打开被锁的房门,随身装着一把折叠匕首来到淮南市谢家集区111路公交车芳草园站台,见111路公交车停靠,杨某随乘客一起上了车,上车后杨某就在口袋内摸索、掏出并打开匕首,朝正在公交车中部靠后正带着耳机的高中学生王某颈肩部连剌十余刀,车内乘客见状大声尖叫躲避,杨某见王某不动后,又转向车厢后座乘客欲行捅刺,因公交车紧急停车开门乘客慌乱拥挤下车未果。杨某欲再次向车厢后座乘客行刺时被后座一男乘客踢下台阶,后持刀从公交车后门处逃离。期间有乘客在慌乱中从后门处直接摔跌下公交车。后被害人王某被送至医院抢救治疗,经诊断颈髓损伤伴四肢不全瘫,目前仍在上海接受康复治疗。杨某在案发当日被送往当地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至今。

  经法定程序鉴定,杨某在案发时处精神病发病期,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出强制医疗意见。经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证据后,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涉案精神病人杨某持刀故意杀人(未遂),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其所实施的暴力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其家庭不具备监护条件,可能继续危害社会,应予以强制医疗。为依法维护公民人身安全,同时保障涉案精神病人得到有效治疗,经研究决定,依法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同时,考虑到被害人受伤及家庭情况,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正在审核是否符合司机救助条件。(朱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