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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监利: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首要分子获刑16年
时间:2020-08-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湖北8月7日电(通讯员 谢佳)近日,由监利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余某某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贩卖毒品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五万五千元。其余十名被告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十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经查,被告人王某某纠集余某某、杜某甲、何某甲、龚某某、何某乙、杜某乙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集团,以毒品为纽带,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当地的地下毒品交易市场形成一定的非法控制,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立案后,监利县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对公安机关进行引导侦查,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侦查程序合法和证据的合法性。庭审前,检察机关通过庭前会议对非法证据排除、举证示证方式等交换意见,进一步明确案件庭审方向,为案件的顺利审理打下基础。为有效避免疫情风险,审判首次利用“云审判”系统进行,庭审中,公诉人当庭出示相关证据,有力地指控了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针对辩护人及被告人的辩解,作出有力地回应,多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监利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又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监利县检察院在办理该恶势力犯罪案件过程中,充分发挥了审前主导、引导侦查取证等职能,此案的宣判,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展现了院落实扫黑除恶“六清”行动的信心和决心,确保黑恶势力案件的办理经得住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