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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江山:聋哑夫妻挥刀相向导致丈夫重伤,检察院为何不起诉?
时间:2020-08-07  作者:冯群 刘梦婕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浙江8月7日电(通讯员:冯群 刘梦婕)毛某与王某二人,一人为言语一级残疾,一人为听力二级残疾,是一对聋哑夫妻。2019年6月22日晚,因毛某给她父亲买东西一事二人发生争吵,王某酒后动手打了毛某。6月25日中午,王某得知毛某将她被打的事情告诉别人,非常生气,声称晚上下班回家后要把她脚砍断。毛某心中害怕,遂购买了一把剥皮刀,并藏匿于卧室衣柜。

  当晚王某回家后,喝了酒就开始打骂毛某,在毛某回卧室哄孩子时,尾随进房继续打骂,之后其声称要去拿刀并走出卧室。毛某遂从衣柜拿出剥皮刀,在客厅桌边追上王某,二人扭打过程中毛某用刀砍伤王某头顶、手臂、腹部等处,王某夺下剥皮刀后体力不支倒地。毛某见状遂将自己手机拿给王某,让其报警,之后又打电话给自己的父亲和王某二姐王某娟,然后抱着孩子到王某娟家求助。民警到场后,王某被送医救治。

  经鉴定,王某遭锐器致伤头颈部、胸腹部、左上肢,造成以上部位多处软组织裂伤、腹壁全层裂伤、肝破裂、胃全层破裂,轻度失血性休克,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毛某为轻微伤。

  由于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均为聋哑人,承办检察官在讯问后多次到两人所在村,向村干部、邻居了解王某家里情况。经调查了解,王某家里6口人,80多岁的父亲得了癌症,已没有劳作能力,母亲有精神病,两个孩子一个4岁,一个不到1岁,生活十分困难。王某平日酗酒,酒后经常无理取闹,与周边邻居常有肢体冲突,殴打妻子毛某更是司空见惯,甚至会打自己80多岁的父亲。派出所经常会接到关于他家的出警电话,但不喝酒的时候为人还算正常。从案发后对毛某的伤势鉴定来看,毛某身上有多处陈旧性钝性外伤,不属于本案形成的损伤,说明毛某长期遭受家暴。

  通过调查走访,江山检察院认为,案发当天,王某对毛某有持续的打骂行为,并声称要去拿刀砍她脚,不法侵害具有紧迫性和现实性,毛某在长期处于被打骂的状态下,拿出事先准备自卫的剥皮刀砍向王某的反击系自我防卫。但王某系使用拳头徒手殴打,实施的是一般暴力行为,其虽然声称要去拿刀,但未实际持刀,未使用可能危及毛某生命或可能造成其重伤的工具或高强度手段,不能适用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无限防卫权的规定;毛某用剥皮刀捅刺王某的要害部位,致王某重伤,其防卫手段及造成损害与不法侵害明显失衡,成立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从事后表现来看,毛某发现王某受伤严重,马上停止侵害并采取报警以及寻找亲友帮助等行为,说明其主观上对王某无故意伤害故意。本案系家庭纠纷引发,如果对毛某建议实刑,家中两个幼儿将无人照看,且王某多次表示对毛某的谅解。综合发案发原因、 家庭实际困难以及整个家庭未来生活,江山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毛某故意伤害的行为作出不起诉处理。

  作出不起诉处理后,承办检察官考虑到王某受伤需花费大笔医疗费且影响劳动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家中5人为低保对象,生活困难,属于国家司法救助范围和检察机关予以司法救助的情形。承办检察官遂将本案情况告知本院第六检察部,第六检察部联动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实地调查走访,核实情况,经过多方努力,江山检察院与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各为王某家人申请到2万元,共计4万元的司法救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