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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江西8月12日电(通讯员 邱芬)近日,随着鲢鱼、鳙鱼等三万余尾鱼苗欢快地游入三清湖,玉山县检察院联合玉山县农业农村局和县生态环境局开展的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圆满完成。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玉山县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督促相关行政执法单位修复生态的重要举。
依法打击非法捕捞
经查,程某某在未取得捕捞证、未经七一水库管理局批准的情况下,多次使用木板船、粘丝网在三清湖一级水源保护地捕鱼,并将捕获的鱼贩卖给玉山县紫湖镇一家酒店,导致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遭受破坏,被依法判决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宣告送达督促履职
为此,玉山县检察院认真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既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又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于4月22日,以宣告送达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履职,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积极推进协调配合,形成公益保护的强大合力,开展增殖放流修复生态活动,实现了惩治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双赢。
增殖放流修复生态
活动中,公益诉讼检察官与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涉案当事人在信江源头三清湖开展了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共投放鲢鱼、鳙鱼等鱼苗3万余尾。
三清湖是信江的源头,是玉山县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玉山县检察院以此为契机,呼吁市民群众引以为戒,自觉守法,坚决抵制非法捕捞,守护好信江源头一湖清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