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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抓质量、提效率、重效果,钦南区人民检察院出台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细则
时间:2020-08-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广西钦州8月13日电(通讯员 吴华清)为进一步完善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规范优化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促进检察官依法办案、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近日,钦南区人民检察院第六届检察委员会第8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 

  《细则》共三十条,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结合钦南区检察院实际,对检察官业绩考评内容、方法、组织实施和结果运用进行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健全了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树立了鲜明的干事创业导向。

一是在考评内容上更加全面详实。 围绕质量、效率、效果等考评内容对检察官业绩进行全方位考核,突出质量导向,注重实效,鼓励检察官依法履职,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高度统一。二是在考评方法上更加科学合理。 成立检察官考评委员会,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对检察官进行业绩考评,根据指标项目分值和计分规则对预设基本分进行加分或者减分,分别形成质量、效率和效果各项内容积分。同时引入容错机制,检察官在办理新类型案件过程中出现失误错误,经考评委员会综合分析给予容错的,应当客观评价,合理确定考评计分。三是在考评组织实施上更加具体可行。 检察官业绩考评采取平时业绩考评和年度业绩考评相结合,群众监督和组织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平时业绩考评结合公务员平时考核进行,作为确定其年度业绩考评等次的重要依据。四是在考评结果及运用上更加充分恰当。 检察官业绩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检察官业绩考评结果作为检察官绩效奖金分配、评先评优、等级升降、交流任职、退出员额的重要依据。其中检察官年度业绩考评不合格,或者经考评委员会认定不能胜任检察官职务的,应当退出检察官员额。 

  据悉,钦南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在起草《细则》中多次组织各部门深入论证、充分研判、集思广益。钦南区检察院检察长谢振文强调,出台《细则》是该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抓手,要在实际运用中进一步完善矫正评价体系,建立导向鲜明、聚焦主业、公平公正的考评体系,充分发挥检察官办案主体作用,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