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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松滋:“乘风破浪”的检察官姐姐——记全省“先进检察官”王凯红
时间:2020-08-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湖北8月13日电(通讯员 雷创)近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检察院联合发文,对全省一批先进基层院、先进部(局)室、先进检察官(检察人员)进行了表彰。松滋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王凯红荣获先进检察官(检察人员)荣誉。 

  她坚定信念,牢守公平司法底线; 她勤奋钻研,在求知中增强业务本领; 她敬业爱岗,于平凡中彰显精彩; 她严于律己,似春风常伴左右; 她作风过硬,不容经办的案件出任何一点差错。 正是凭借着对检察事业的忠心、对案件的责任心, 她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先进检察官”荣誉称号。 在乐乡大地,她用20个春秋和汗水, 谱写着只争朝夕、不负韶华的青春之歌。 她就是松滋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王凯红 

  坚定信念,唱响初心进行曲。从检20载,一路风景一路歌。王凯红坚定政治信仰,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忠诚老实。在工作中,她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机关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明确要求,坚持以优秀党员的标准规范言行,恪守检察官职业道德,公正执法,文明办案。 

  勤奋钻研,谱写昂扬变奏曲。王凯红先后办理了公安部督办的郑某某等十二人特大涉黑团伙案、陈某某涉恶团伙案、湖北省石首市副市长刘某某受贿案、傅某某等十二人组织、协助组织卖淫案、荆州市荆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彭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徐某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等一批具有社会重大影响的案件。在办理公安部督办的郑某某等十二人涉黑团伙案件中,她积极引导侦查机关的侦查取证工作,及时纠偏防漏。开庭前,该案1号人物抱着“破罐子破摔”及侥幸避罪的心理,一直拒不认罪,见此情况,王凯红制定了详细的出庭预案,在开庭过程中逐步突破其心理防线,最终被告人当庭表示对公诉人心服口服,愿意认罪服判,使本案的庭审过程达到了圆满效果。 

  敬业奉献,弹奏优雅华尔兹。王凯红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她热爱本职工作,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始终追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2017年,王凯红经办的一起案件中,某企业主将专项贷款转贷他人,非法谋求利益。在对企业主批捕后,公司高管和部分员工请求检察机关对其宽大处理。王凯红和同事一道,多次到该企业走访,详细了解企业经营现状,后和同事将掌握的情况及时向检委会汇报,本着保护非公企业健康发展的角度,坚持“护幼、容错、不赦罪”原则,拟对该企业主作不起诉处理。该案办结后,该企业迅速恢复了生产,走上了正常生产经营的轨道。《检察日报》以“为何不诉高利转贷的企业主?”为题进行了专门报道。 

  严于律己,演绎清廉交响曲。“严于律己,出而见之事功。”王凯红深深懂得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在办案中坚持原则底线,严守办案纪律,不办人情案、关系案。时刻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清正廉洁,表率作用强。在开庭时积极推动智慧检务的应用,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一首青春之歌每一个章节都是如此精彩,她用汗水浇灌着收获,每一个章节都是那么美妙而动听、和谐而激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