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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县检察院对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件召开不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0-08-13  作者:李晓佩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福建8月13日电(通讯员 林威)为深入贯彻张军检察长有关全面推进公开听证制度的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要求,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倒逼办案质效,增加检察工作透明度,近日,华安县检察院对“黄某财涉嫌故意伤害案”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由案件双方当事人、案件承办检察官、侦查人员参加,邀请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漳州市检察院指派案件管理部副主任陈荣辉带队莅临指导监督。 听证会上,检察官对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法律程序的适用向参会人员进行了详细阐述,并经侦办民警对出警现场情况进行说明后,认为被害人存在过错,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从轻处罚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双方矛盾已化解、社会关系已得到修复,建议对犯罪嫌疑人黄某财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听证员结合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认罚表现等方面发表了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并经表决,一致同意对犯罪嫌疑人黄某财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开展不诉案件公开听证,听取人民监督员对案件事实、证据的认定和案件处理意见,不仅落实了“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的司法办案理念,而且充分体现了检察院深化检务公开、广泛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仅有利于监督执法办案过程,而且有助于真正化解社会矛盾,更好地展现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和亲和力,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