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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湖北8月14日电(通讯员 代姗姗)“谢谢您们!因为您们的帮助,我们终于领到了司法救助金,麻烦您们了……”“不谢不谢!这是我们检察机关应该做的,国家政策好,希望你们照顾好身体,也希望小谭努力学习,日子会越来越好的!”近日,公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司法救助申请人谭某甲、李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
【案情回顾】
2019年1月2日,被告人陈某无证驾驶鄂XXXXXX两轮摩托车沿公石线行驶,因夜间视线不清、应对措施不当,将横过公路的行人谭某乙撞倒,造成被害人谭某乙重伤的交通事故。后谭某乙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陈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9年7月2日,被告人陈某被公安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9年11月10日,法院判决陈某赔偿李某某、谭某甲经济损失468655元。2020年6月16日,因未发现被告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作出裁定,终结本次民事执行程序。被害人家属至今未获得任何赔偿。
【救助过程】
公安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陈某交通肇事案中发现,被害人谭某乙因交通事故死亡后,陈某无力赔偿,被害人家中年近80的妻子、刚刚成年的孙女失去生活来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随即将案件线索移交给第五检察部。
经审查,本案中被害人谭某乙家庭情况特殊,事发前,谭某乙与妻子李某某均已年近80岁,年迈并已丧失全部劳动能力,但仍然坚持劳作,只为抚养孙女谭某甲。救助申请人谭某甲父亲早亡,母亲改嫁,从小由祖父母抚养,年仅18岁,尚在读大学,属于低保对象、精准扶贫对象。被害人谭某乙作为家庭主要劳动力,交通事故死亡后,被害人家庭通过诉讼也无法获得赔偿,被害人妻子李某某老无所依,谭某甲的学费和生活费都没有着落,其家庭因案导致特别困难,根据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七条的规定,符合检察机关予以司法救助的情形。
2020年7月15日,公安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为谭某甲、李某某提请国家司法救助,同时积极向公安县委政法委员会汇报,争取县委支持。在公安县委政法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7月16日该司法救助案件获审批通过。8月10日,该院向谭某甲、李某某发放2万元司法救助金,缓解了谭某甲、李某某后期的生活、教育费用的燃眉之急。
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最大限度地帮助被害人家属,助力他们走出困境,切实彰显了司法为民,传递了浓浓的检察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