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视窗
检察视窗
湖北洪湖:全省首起毒品交易涉黑案一审在洪湖公开开庭 16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
时间:2020-08-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湖北8月14日电(通讯员 李琼) 8月12日,洪湖市检察院报送荆州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陈某等1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及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一案在洪湖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陈某曾因多次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从2018年2月开始,陈某等组织、策划贩卖毒品谋取非法利益,以暴力手段打压、报复他人扬名立威,逐渐形成以陈某为组织、领导者,刘某、朱某为骨干成员,刘某阳、甘某、黄某杰为积极参加者,殷某航、汪某、卢某慈、张某聪、吕某华为一般参加者的犯罪组织。该组织要求组织成员必须对组织忠诚,内部分工明确,经营方式固定,采取设置贩毒专用手机、每天24小时三班倒、送毒品上门的运营模式谋取非法利益,以毒养黑,所获利益用于供养组织成员吸食毒品、发放工资、购置作案工具等。该组织在洪湖通过暴力、威胁、恐吓等方式兼并和打压其他贩毒人员,逐步抢占和非法控制洪湖城区毒品“零售市场”,严重危害社会和谐稳定。截至2018年12月,该组织共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约3784.53克,共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约1238.38克。同时,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

  该案是洪湖市检察院审查办理的全省首起毒品交易涉黑犯罪,在侦查机关移送审查逮捕之时,洪湖市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指派业务骨干迅速成立专案组进行审查,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在审查逮捕阶段追捕犯罪嫌疑人一名。批准逮捕环节之后,该院领导及办案人员时时跟进,公诉引导侦查,鉴于本案有可能涉黑,引导公安机关围绕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补充相关证据,深挖余罪,为荆州市检察院成功指控犯罪,在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促使所有被告人认罪认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由于该案案情重大复杂,涉案罪名、人数多,涉案毒品数量大,法庭将择期宣判。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干部代表和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