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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平山:平山县检察院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制定强化英烈保护意见
时间:2020-08-17  作者:徐文元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河北8月17日电(通讯员 徐文元)慷慨赴国难,视死忽如归,在革命战争年代,平山儿女前仆后继、英勇战斗,谱写出一曲曲可歌可泣、悲壮激昂的光辉篇章。“太行山上铁的子弟兵”——“平山团”、“子弟兵的母亲”戎冠秀、“铁血剧社”、栗再温、王昭……等耳熟能详称号和名字是这段光辉历史的记忆和写照。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平山涌现出一大批英雄群体和英模个人,为新中国的建立和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经民政部门普查,收录的平山籍烈士达5048名,非平山籍烈士达413名,英烈纪念设施达43处。为了更好地传承英烈精神,保护好这段光荣而沉甸甸的历史,继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三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在辛庄烈士陵园举行主题党日后,平山县检察院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经研究会商,联合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强化英烈保护的意见》

  

  平山县东回舍大枪班向聂荣臻司令员献枪

  

  王昭(中间穿军装者)视察滹沱河水利工程(1943年在平山

  《意见》共十二条,一千三百余字。主要内容包括:

  指导思想、工作目的和方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依托,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法律监督,全面加强对英雄烈士保护。

  建立联席会议和信息共享制度。通过联席会议定期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和荣誉名誉保护工作进行研究会商,部署安排阶段工作和重要活动,协调工作节奏,就英烈保护现状和案件信息进行交流共享。

  依托各自职能开展英烈纪念设施保护。退役军人事务局发现有关单位对英烈纪念设施保护不到位,经督促提醒仍得不到整改的,可以向县检察院、文物保护部门、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县检察院对发现的英烈纪念设施保护不到位,符合行政公益诉讼条件的,依法立案审查,根据行政机关履职情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或通过支持起诉、刑事立案监督追究相关组织、人员的民事、刑事责任。

  对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进行联合保护。对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或者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向县检察院移送线索,由县检察院报请上级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同时向主管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建议依法查处,县检察院根据行政机关履职情形开展公益诉讼,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形成保护合力。

  以《意见》为基础,平山县检察院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英烈保护协作将更加紧密、协调、规范,平山县的英烈保护工作必将提升至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