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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宜秀:猥亵儿童犯罪者屡禁不止
时间:2020-08-26  作者:方旭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安徽8月26日电(通讯员 方旭)近期,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陆续对两起猥亵儿童案件提起公诉并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两起案件均为针对儿童实施的猥亵犯罪。其中高某某猥亵儿童案是其尾随身穿校服的初中生回家,心生歹念,在电梯内实施猥亵儿童的行为,幸运的是这名初中生自我保护意识较强,没有造成相应后果。而吴某某猥亵儿童案属于熟人作案,其与被害人家中长辈都很熟识,竟趁无人在家之际,向被害人伸出罪恶的手,因被害人反抗,吴某某没有实施进一步的猥亵行为,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近年来,针对未成年人的猥亵行为屡禁不止,一个个魔爪伸向祖国的未来,动机仅仅是为了一饱自己丑陋的私欲,这两起案件中,犯罪者都是有家庭的人,甚至一人的孩子与其猥亵的儿童同岁,到底是什么样的心理才能让其下的了这种手呢?对法律的无知,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宣传不到位,监护人防范意识不强等都是此类案件频发的原因。在检察环节加大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刻不容缓。从而使被法律打击过的犯罪者真诚悔过不再犯,让潜在的犯罪者能够惧畏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扼杀住对未成年人的猥琐想法。 

  此类案件中对被侵害的未成年人来说,他们对性的认识能力存在欠缺,尚未成熟的身体和心理要怎么去面对和疏解这样一个“成熟”的侵害行为,犯罪者的猥亵行为对被害人幼小的身体和心灵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这种伤害还可能伴随被害人一生,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身体权和隐私权,办案检察官后续了解得知,犯罪者给被害人造成的心理伤害会导致被害人无法专心学习,精神恍惚,对被害人造成了不可逆的严重伤害,应予以严厉打击。法律和社会各个层面虽然都对未成年人有着较为多重的保护,但是仍防不胜防。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为原则,结合立法精神向教育部发出“1号检察建议”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指导方向,2020119日,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强调,要更新司法理念,强化法律监督,自觉扛起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的检察责任,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推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2020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要求积极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犯罪分子在行动,检察官联同社会力量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网也在趋于全面,这场战争胜利的终将是我们正义法律和和谐社会的,看到的是无一缺席的祖国花朵们不再害怕危险的笑脸! 

  保护未成年人需要我们共同防范共同努力,父母多加注意孩子变化,社会多加关心未成年人处境,学校多加教育自我防范,相关部门多加严管传媒环境,共同协力,步履不停!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