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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宜秀:隔空罪恶的惩罚
时间:2020-08-26  作者:潘娟娟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安徽8月26日电(通讯员 潘娟娟)电信网络具有信息传输量大、传播速率快等特点,近年来迅速发展,但经不法分子利用,却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运作空间和便利条件,侵犯人们的生活安宁和财产权利,严重影响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理因得到法律的严惩。8月20日,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董某某等6人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提起公诉,该案系宜秀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跨境电信网络犯罪案件。 

  20192、3月至11月,被告人董某某、赵某某在湖北某教育科技公司,伙同数十人冒充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实施拉群业务,设立微信群十数个,再将微信群转卖给他人牟利,一名被拉入群的被害人李某某被骗十余万元。20199月份,郝某某在获取报酬后为犯罪团伙搭建某投资平台,周某某伙同杨某某等人在东南亚某国家一窝点,对买来的微信群里的被害人刘某某虚构股票讲师身份骗取信任,进而推荐该平台,诱使在平台充值,后通过操纵平台,使刘某某遭受损失数万元。 

  办理过程中,宜秀区院安排专人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多次召开会议对案件事实、证据认定进行研讨,坚持依法打击,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上下游犯罪是否有通谋,进行严格的证据审查,对相关电子数据要求公安机关依法提取固定,确保罪名和犯罪情节认定、适用得当,实现精准打击和不枉不纵。 

  检察官提示:突然接到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来电称提供免费咨询指导,需要添加你进微信群,不止于电子技术产生的时空距离,可能是一场跨越不同省、不同国家的更遥远距离的犯罪陷阱,这种犯罪呈现了明显的专业化趋势和固定的犯罪模式:有专门提供用于作案的手机、微信号、证券用户手机号码、银行账户的;有搜集、汇聚证券用户进通讯群组的;有专攻技术,负责编写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所使用的平台的;有买来通讯群组、银行账户、找人搭好平台,多人分饰几角诱使被害人上当骗取钱财的,拒绝陌生人的“馅饼”和及时求助司法机关是你正确的选择。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凭电信网络犯罪多么玄幻,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将加大打击力度,坚决遏制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持续蔓延态势,积极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司法力量。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