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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检察院带着民法典走进人大常委会
时间:2020-08-31  作者:林威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福建8月31日电(通讯员 林威)华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朱瑞欣检察长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上,为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和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进行《民法典》的亮点解读。 “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当斩。藉第令毋斩,而戍死者固十六七。且壮士不死即已,死即举大名耳,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徒属皆曰:“敬受命。”以陈胜、吴广的“遇雨失期”延伸到民法中“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这两个可以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的问题。 从秦王朝的“一条恶法”,开始了此次的《民法典》亮点解读。 讲座中,朱瑞欣检察长从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编纂历程、法典构成、与生活相关的24个热点问题、有关疫情新增规定等五个方面,深入解读了《民法典》的相关亮点。 此次讲座提纲挈领、逻辑清晰,既有理论的深度、精度,又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与会人员认真听讲,并在会后表示,该讲座对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结合实际,把《民法典》的学习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先学一步,深学一层。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