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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连江:连江县人民检察院向涉案未成年人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
时间:2020-09-01  作者:夏正希 李燕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福建9月1日电(通讯员夏正希 李燕)2020年4月的一天,十五岁少年小余伙同朋友赵某(审查起诉中)共同去便利店抢中华香烟,涉案金额共计2114元人民币。但因小余未达抢夺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审查起诉小余抢夺案的过程中,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发现小余的父母可能存在家庭监管缺失问题。于是,联合连江县“大风车”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社工(以下简称“大风车”社工)共同对小余开展社会调查。通过走访小余所在地的派出所、村委会及其母亲和祖父,了解到小余的父母因忙于经商而对其疏于管教,小余时常与不良少年一起做违法之事,为了督促、帮助监护人承担起监护责任,连江县检察院决定对小余的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 

  7月16日上午,连江县检察院会同公安机关侦查员、“大风车”社工向涉抢夺案的十五岁少年小余的父母开展了一场《督促监护令》宣告送达仪式。 

  看着不甚重视的小余,连江县检察院分管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陈本钦强调:“我们检察机关虽然在未成年人工作中始终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积极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但绝对不是无原则宽容”。 

  连江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邱善群严厉地申明:“你可能没有意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虽然你未满抢夺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但根据《刑法》267条第二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你作案时已满14周岁,若在抢夺的过程中有上述行为,则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抢劫罪的刑期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若是你进入他人家庭生活的便利店内抢劫,则可能构成‘入户抢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听后,小余及其父母当场震惊。 

  此前,小余一直存在利用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避法律制裁的侥幸心理,对连江县检察院的挽救措施不甚重视。听完检察官的话,小余当场承认“自己确有利用年龄来逃避法律制裁的心理,通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才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同时,小余立即表示会真诚的悔过,保证净化“朋友圈”,改变自己的错误意识,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小余的父母也深刻反思自己对孩子长期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总结吸取教训,承诺将按照《督促监护令》的要求管教好孩子,并配合检察机关和社工开展对小余的帮教改造,担负起监护人的职责。 

  宣告送达仪式后,连江县检察院、“大风车”社工与小余及其父母共同签订了《帮教协议书》,为小余开展为期半年的精准化帮教,旨在全面提升小余的法律意识、矫正不良行为、提高亲子沟通能力等。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