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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安陆:许某胜等 12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时间:2020-09-22  作者:安剑 沈茹雪 陈希  新闻来源:互联网综合 【字号: | |

  正义网湖北9月22日电(通讯员安剑  沈茹雪 陈希)9月4日下午,经安陆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首例异地指定安陆管辖的涉黑案——许某胜等1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等罪一案在安陆市人民法院一审集中公开宣判。 

  许胜某等12人涉黑恶团伙案线索由中央扫黑除恶第七督导组、公安部、湖北省公安厅“扫黑办”相继批转,后指定安陆市公安局管辖。2019年11月,在侦查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安陆市人民检察院迅速指派业务骨干成立专案组,多次前往当地检察机关调取相关材料,审阅案卷91册,制作审查报告、起诉书等法律文书100余万字。期间,专案组先后召开案件研讨会和联席会12次,并根据办案进程,及时向孝感市人民检察院和安陆市扫黑办汇报,听取指导意见,确保办案不枉不纵、不错不漏。庭审前,安陆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团队精心制作了详尽的出庭预案和答辩提纲,对证据进行归类、概括、总结,并制作成PPT进行系统的直观示证,为公诉顺利进行作充分准备。 

  安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以来,被告人许某胜在随州市以经营公司为由,拉拢其近亲属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培养、扶持骨干势力,逐渐形成了以许某胜为组织领导者,以徐某科等4人为骨干成员,以曾某等7人为参加者的层级分明、人数众多、结构稳定、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为非作恶、逞强斗狠,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通过敲诈勒索、强占土地、虚构债务、高利放贷、非法讨债、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非法手段大肆敛财,先后实施了23起犯罪,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准确,罪名成立,均予以支持。被告人许某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项罪名,依法予以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组织内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刑罚,依法并处人民币168万元至3万元不等罚金。其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财产,依法予以追缴或没收,对被害人合法财产,依法予以责令退赔或返还。 

  安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被告人亲属共计50余人参加了集中公开宣判活动。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