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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姜堰:区院《认罪认罚案件谈话指引》促控辩协商实质化规范化制度化
时间:2020-10-19  作者:王慰 何伟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江苏10月19日电(通讯员 王 慰 何 伟)“请值班律师入场,今天的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现在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和义务……”10月16日下午,姜堰区院针对杨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进行控辩协商。这是该院试点开展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按照《认罪认罚案件谈话指引》办理的首例认罪认罚案件。  

  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动员部署会召开后,控辩协商将正式从“幕后”走上“前台”,“镜头下办案”即将成为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新常态。作为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重要环节,如何加强控辩协商实质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充分发挥值班律师、辩护人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积极作用,是检察机关必须面对的一项重要课题。姜堰区检察院在近年来施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及时制定《认罪认罚案件谈话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为检察官规范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有效开展控辩协商提供“操作指南”。

  《指引》规定了认罪认罚案件证据开示、认罪认罚法律后果规范告知、证据开示、释法说理、量刑建议调整、具结书失效等15个步骤。针对部分犯罪嫌疑人未专门聘请辩护人,值班律师对案情不够熟悉等问题,《指引》专门设置了证据开示制度,值班律师可以查阅案件相关证据材料,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检察官根据查明事实和法律规定,告知相应的量刑幅度,征求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认罚。

  《指引》明确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的意见,应当记录在案并附卷,检察官提出初步量刑建议后,应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对初步量刑建议的具体意见,在此基础上确定量刑建议,同时做好认罪认罚制度释明,明确告知量刑建议调整制度及其法律后果,特别是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后仍上诉的,检察机关将以抗诉方式,收回认罪认罚程序给予的量刑减让。如案件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还应当场告知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具体规定及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同意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的,现场签署具结书。谈话全程均通过全程录音录像方式予以记录在案。

  下一步,姜堰区院将深入宣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推进确定刑量刑建议工作,不断完善认罪认罚配套制度建设,坚持细化工作指引,优化办案机制,打造精品案例,更好地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价值意义。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