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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一场不起诉宣告,民营企业家送来锦旗
时间:2020-10-27  作者:李亮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广西钦州10月27日电(通讯员 李亮)“感谢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救活了我们企业,保住了我们全体员工的就业……”10月26日,广西某有限公司总公司领导代表及钦州分公司负责人手捧一面上书“司法为民,司法扶企”的锦旗和一份手写的感谢信,走进钦南区检察院,对检察机关为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表示真诚感谢。

  2020年9月,钦南区检察院在审查一起广西某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虚开发票案件的过程中查明,该公司负责人祁某某为了达到增大成本开支从而少缴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目的,授意该公司监理员林某某联系南宁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购买虚开的劳务发票,并由该公司财务人员将该劳务发票列入公司成本账向税务部门申报。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间,经林某某联系,该公司共向南宁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以“劳务费”开具出来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七份,价税合计2047666元。案发后,祁某某主动向税务部门补交税款477118.21元,滞纳金174013.63元。

  经走访调查发现,广西某有限公司是一个拥有职工1000多人的规模较大、在广西区内拥有大量业务的民营企业,其中,在钦州市区,钦州港中马产业园区、保税港区等承担着各种工程监理项目,为避免公司在钦州的业务受案件因素影响而被迫中止,办案检察官多次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耐心细致地向祁某某、林某某解读相关法律法规,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其进行训诫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虚开发票的危害和触犯法律红线的后果,最终,两人自愿认罪认罚。

  综合全案,钦南区检察院在审查后认为,祁某某、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的情节,且祁某某主动补交了税款。考虑到当前社会经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发展较为困难,为更好地把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保”“六稳” 的意见》落到实处,保市场主体,保就业稳定,为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服务社会经济大局提供法治保障,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其二人作不起诉决定,并进行公开宣告。广西某有限公司中层以上领导二十余人参加了该案的不起诉宣告会。办案检察官对在场企业从业人员进行了释法说理、警示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