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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湖北11月11日电(通讯员安剑 黄庆芬 陈希)11月3日下午,在安陆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接待中心三楼会议室,一场由侦查机关办案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值班律师、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参加的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议如期举行。人民监督员李亚东、汪瑶应邀参会全程监督。
案情回放:2020年7月23日20时许,李某甲与李某乙、李某父女在安陆市龙门路恒泰购物广场乘坐电梯时,因故发生纠纷,素不相识的李某甲与李某乙、李某成了“冤爱对头”,互相殴打致三人受伤。经司法鉴定李某甲、李某乙此次损伤构成轻伤二级,李某此次损伤构成轻微伤。案发后,李某甲和李某乙、李某为一时的冲动感到懊悔,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听证会上,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在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以及拟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后,侦查机关办案人、三名犯罪嫌疑人(同时均是被害人)、值班律师都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双方达成刑事和解,且都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同意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监督员李亚东、汪瑶也发表各自意见,充分肯定检察机关办案公开、公平、公正,听证过程讲法说理,不起诉决定合情合法,一致认为这样的轻微伤案件以公开听证的方式作出不起诉决定,既有助于节约司法成本,又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检察机关这样人性化执法办案给予了点赞。
当日听证会后,检察机关承办人当场向三名犯罪嫌疑人宣告不起诉决定,双方握手言和,欣然接受。至此,检察机关对一起由小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妥善进行了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