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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安陆:从业禁止,为孩子筑起防性侵“安全门”
时间:2020-11-12  作者:安剑 雷子琦 李爱萍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湖北11月12日电(通讯员安剑 雷子琦 李爱萍)从业禁止令,斩断伸向孩子们的“魔爪”。近日,经安陆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姚某猥亵儿童一案在安陆市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认定,被告人姚某犯猥亵儿童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同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培训、看护等特殊职责的相关职业。据了解,这是全市首次对涉性侵案件宣告“从业禁止”。 

  被告人姚某30余岁,案发时为安陆市某眼部服务中心员工。今年6月中旬,姚某在为9岁的小丽(化名)做眼部护理时,一时冲动,对小丽实施了猥亵的不法行为,给受害人留下了心理创伤。 

  案发后,为扩大保护范围和力度,采取预防性措施,保障更多未成年人的安全,“北极星”未检工作室案件承办人认真审查姚某猥亵儿童的犯罪始末,为出庭公诉作了充分准备。在该案庭审发表公诉意见时,检察官根据《刑法》规定,提出了从业禁止建议。法院审理后采纳了该建议,不仅禁止被告人姚某从事相关职业,还将从业禁止期限定为五年。  

  据悉,安陆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强制报告”和“从业限制”两项制度,将预防关口前移,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的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摸底排查工作进展顺利。下一步,该院还将持续推动从业禁止、检校共建等相关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案件办理和预防工作,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检察官普法:《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规定的从业禁止,是指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