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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松懈!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速裁程序办理一起口罩诈骗案
时间:2020-11-23  作者:张巍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辽宁11月23日电(通讯员 张巍)近日,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首例速裁案件开庭审理。据了解,这是一起疫情期间利用口罩紧缺的实施诈骗的案件。 

  2020年疫情期间,苏某某、王某某情侣二人在朝阳市双塔区王某某家中,通过微信群和朋友圈向不特定人群发布虚假信息,称其出售一次性医用口罩,后苏某某添加有口罩需求的被害人胥某为微信好友,通过向胥某某提供虚假身份证照片等手段骗取其信任后,以出售一次性医用口罩为由,骗取胥某人民币3750元。被告人苏某某以同种方式骗取被害人栾某人民币925元;骗取被害人程某某人民币50元。经依法审查查明,苏某某、王某某并无口罩货源,所骗取钱款被用于偿还花呗欠款及个人花销。到案后,二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还被害人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该院在受案7日内快速审结案件并依法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法院受理后,双塔区法院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最终,被告人苏某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该案适用速裁程序快速办理,充分体现了刑事速裁程序的“快速起诉”、“快速审结”等特征,简化了办案程序,大大提升了司法效率,实现了刑事办案的提质增速,为今后优化利用司法资源、有效解决案多人少矛盾提供了新的思路。 

  检察官普法:将朋友圈、微信群作为犯罪工具,针对不特定人群发布犯罪信息,属于“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范畴,俗称“电信诈骗”;电信诈骗案件较普通诈骗犯罪立案标准更低、惩罚力度更大。普通诈骗犯罪,“数额较大”起点为六千元,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诈骗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需要注意的是,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数额较大”起点为三千元,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可以看出,我国对电信诈骗的立案起点更低、打击力度更大、惩罚更严厉。 

  检察官提醒:切勿轻信陌生人,涉及财产处分,切记万分谨慎!切勿轻生贪念,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