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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芙蓉:医药公司出售违禁成分性保健品被罚55万
时间:2020-11-26  作者:曹正龙 刘珺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湖南11月26日电(通讯员:曹正龙 刘珺)为牟利,在明知国家禁止销售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非”成分的性保健品的情况下,仍销售给他人食用。11月24日,这起由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食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2017年7月,被告人朱某、张某红、张某卫某网页上看到了销售各类口服性保健品的广告信息,其进货价格十分的低廉,朱某、张某红、张某卫等人嗅到了巨大的商机,于是在该网站上进购了肾金宝、活根素等9种性保健品通过杜某军经营的湖南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加盟分店对外销售,杜某军从中收取17%的提成。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朱某帅、张某红、张某卫通过杜某经营的湖南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加盟分店向不特定消费者出售性保健品将近20万元。经鉴定,涉案的9种性保健品均含有“西地那非”或“他达那非”等明令禁止添加的成分。 

  同时,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湖南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系杜某经营的加盟分店的总公司,名为加盟实为挂靠,且怠于监管。因此,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追加湖南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为刑事附带民事被告,并要求其对惩罚性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张某卫、朱某帅、张某红、杜某军等4被告1年2个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支持了检察机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处杜某军、朱某帅、张某红、张某卫及湖南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支付销售有毒、有害性保健品销售价款的3倍赔偿金55余万元。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