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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湖北11月27日电(通讯员 佘军)2020年8月7日,湖北省荆州市江北地区检察院收到湖北省某监狱罪犯蔡某某原审法院送达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至此,在检察官的努力下,原审法院将蔡某某的刑满释放日由2021年8月24日更正为2022年8月24日。
2020年8月3日,江北院检察官在审查湖北省某监狱呈报的罪犯蔡某某减刑案件时,发现蔡某某的原判在刑期起止日上可能存在较大错误。
检察官从蔡某某原判决书中了解到,蔡某某于2014年2月25日被刑事拘留,法院判处刑期时,刑期起算日应当为2014年2月25日,而法院却误从2013年2月25日起算,对蔡某某的刑期少算1年。当前蔡某某的剩余刑期只有1年左右,如不及时纠正,可能出现蔡某某被提前1年释放的严重后果。检察官立即通知监狱暂停对蔡某某提请减刑,同时依法开展调查核实。
2020年8月5日,江北院根据查清的事实向原案检察院发出《移送函》,并随案移送蔡某某刑期计算错误的线索及相关证据。之后,原案检察院依法进行监督,向原审法院指出蔡某某刑期起止日期计算错误,建议立即重新核查更正。原审法院积极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及时更正了蔡某某的刑期。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