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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安:大安市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
时间:2020-11-27  作者:郝俊玲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吉林大安11月26日电(通讯员 郝俊玲)大安市院加强案件信息公开,确保公布信息“时间早、内容准、效果好” 法律文书公开作为案件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即是案件信息公开及检察公开的应有之义,更是提升检察公信力,实现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既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更是便民利民的现实需要。大安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全力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司法责任制改革,以监督管理日常化促工作进步,取得较好工作效果。今年来,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中导入案件程序性信息560件,同时发布判决生效的起诉书共322份、不起诉决定书52份,法律文书公开率有显著提高。 

  遵循公开原则,各部门分工协作。严格依照《吉林省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最大限度地予以公开。严格依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方法予以公开,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规范性,以及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案管办、办案部门、新闻宣传部门、保密部门、技术部门等相关部门各自分工负责,又相互协作。 

  强化规范操作,严格审核把关。一是规范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案件信息填录,要求承办人填录案卡信息规范。二是规范内部审核,在案件信息公开前,办案部门认真做好风险评估、密级确定,案管办做好审核把关。三是规范发布内容,对发布内容进行严格把关,特别是法律文书公开,严格执行关于版式标准和技术处理的规定。 

  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公开平台。案件管理部门通过短信、微信等平台推广宣传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主动向来访、到访的当事人、律师宣传人民检察院信息网平台,告知网上办理案件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预约的方法、步骤及注意事项,积极主动地推动案件信息公开宣传工作。 

  强化检查指导,定期发布通报。每月对全院的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复核,及时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交流公开情况,同时建立了定期通报制度。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大安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通过案件信息公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