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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汉川:检察建议统一规范缓刑考验起算日
时间:2020-12-01  作者:陆成雄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12月1日电(通讯员 陆成雄)近日,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收到市人民法院回复,该回复采纳了市检察院关于统一缓刑考验起算日的建议,并根据新颁布实施《社区矫正法》将起算日统一为缓刑判决生效之后的执行通知日。 

  我国《刑法》虽规定明确规定“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立之日起计算”,但司法实践中对“判决确立之日”一直有“宣告之日”、“生效之日”、“执行之日”等不同理解,这些理解各有利弊,司法解释也未加统一。汉川市检察院在缓刑交付执行监督中发现,该市法院不同法官基于各自的不同理解,自由裁量,签发的缓刑执行文书中考验起算期标准各不相同,存在一个法院缓刑考验起算日很不统一、随意性较大的状况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特别是起算日早于执行通知的情况需要追溯考察更给社区矫正机构带来理解上的困惑和执行上的困难。 

  《社区矫正法》今年7月1日实施以后,汉川市检察院抓住这一契机,根据该法第二条中“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自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生效之日内通知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的规定,采取口头和书面、电话和当面等不同形式,从易于理解、便于执行、符合新旧法衔接统一等角度,多次建议汉川市法院及相关法官统一执行通知时间,并以统一执行通知时间来统一确定考验起算日,防止起算日早于执行通知日造成时间上的逻辑矛盾,得到该院分管副院长、刑庭庭长高度认同,他们表示“检察院建议说的对,我们一定采纳,我们也早有此意”。 

  目前,汉川市检察院收到汉川市法院缓刑执行通知书的通知时间均在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考验期起算日均统一为与执行通知日一致。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