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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大余:检察院成功办理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
时间:2020-12-02  作者:刘方莹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江西12月2日电(通讯员 刘方莹)近日,大余县检察院派员出席了林业局主持召开的该县首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该院与林业局、生态环境局就一起滥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案件进行诉前磋商,面对面地共议破解方案,实现诉前保护公益的最佳司法状态。 

  今年10月,该院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责中发现,邓某某、刘某某、谭某某非法采伐大余县某某乡某某山场的阔叶树,导致森林资源被破坏,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损的状态。为尽快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该院积极探索生态损害修复磋商的可行性与操作方案,遂将该案线索移交给该县林业局,并建议该县林业局及时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磋商,以最大程度地修复生态环境。   

  经过平等磋商,由该县林业局作为赔偿权利人与邓某某等赔偿义务人达成了生态损害赔偿协议,邓某某等赔偿义务人态度诚恳,表示愿意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已足额支付赔偿费用142200元,生态环境修复得到有效保证。 

  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后磋商机制是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一种体现方式,强调社会治理的效果,该程序可有效提升监督效果,能够更好地节约司法资源,更高效地促进受损生态环境修复得到落实,使公益诉讼达到更好的效果。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