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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湖南12月3日电(通讯员:王艳)“足不出户,日赚千元,动动手指,轻松致富,日结工资,绝不拖欠”。看到这些诱人的兼职刷单小广告,很多人不禁怦然心动。但是要警惕,刷单诈骗正成为网络诈骗的一种新模式。2020年12月1日,一起由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刷单诈骗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舒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0年7月13日的下午,被害人李女士看到舒某某在QQ群内发布的一则兼职刷单的消息,舒某某称帮忙在淘宝平台上为某自己的商户刷单并给出好评,即可返还本金并且奖励佣金。将信将疑的李女士见此,抱着好奇的心态添加了舒某某为好友。随后,舒某某向李女士发送了一些他人成功刷单的返利截图,进一步骗取了李女士的信任。李女士眼见动动手指下个单就能挣钱,决定按照舒某某的指示试一试。按照舒某某的要求填好个人资料后,李女士成功刷单第一笔95元,并获得返利10元。但是,当李女士再次刷单支付1079元后,舒某某并没有给李女士返利,更没有退还本金,而是要求李女士添加另一个QQ号,称要通过公司财务退款。添加好友成功后,该“财务人员”称需要再扫一个二维码,才能退还本金和返利。李女士再次扫描二维码向对方支付了1100元。接着,对方又称需要李女士清空信用额度才能返钱,于是李女士又按照对方指示下载“360借条APP”,并借款1900元提现至微信,又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将该1900元转给对方。对方收款后,向李女士承诺2小时之后本金和返利会一起到账。但是,结果可想而知,李女士不仅没等来返利,连4079元的本金也早已被骗子卷走。恍然大悟的李女士这才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0年8月1日,舒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同案犯也在进一步抓捕当中。经查,舒某某等人向被害人李女士宣称的商户及商品均不存在,刷单仅仅是骗取李女士交付钱财的幌子。
诈骗方式五花八门,手段层出不穷。总的防范原则是: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的道理,不贪眼前小利,才不会掉进骗子的陷阱。并且,刷单行为本身有悖诚实信用原则,严重的可能影响个人征信,关乎到学生考学、公务员录用政审等重大事项。广大公众应当自觉抵制该种行为,也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