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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0日,洪湖市公安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盛某某提请批准逮捕,该案承办检察官没有马上作出逮捕决定,在审查卷宗过程中发现,盛某某本人一直自认是肇事者,但是该案关键证据是‘孤证’,缺少卡口抓拍等相关证据进行佐证,而且盛某某供述的内容有很多不合常理的地方。
“盛某某声称,发生事故时自己摔倒在地,从地上爬起来未发现伤者,就驾驶电动车离开现场回到家里换衣服。而盛某某自己有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宁愿冒着雨驾驶其儿子的二轮电动车回家也不驾驶自己的小客车,从调阅的监控看到,当晚事发现场骑二轮电动车的人穿着一件蓝色雨衣,撞倒人后二轮电动车及驾驶员同时向右侧倒下,驾驶人必定会受一定的擦伤,而盛某某并未受伤,其儿子右前额有伤,公安机关在蓝色雨衣的雨帽上发现疑似血迹,经鉴定属于盛某某儿子的血迹。”承办检察官通过盛某某的供述和血迹鉴定结果,凭借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觉得此案另有隐情。
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承办检察官立即联系公安机关,引导其转变侦查方向,一方面调取客观证据,一方面突审犯罪嫌疑人,加强审讯和政策攻心,争取获得更多补充证据,排除现有疑点。在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过程中,盛某某的儿子迫于压力如实交待了自己发现交通肇事后逃逸现场的犯罪事实。
目前,盛某某及其儿子分别以涉嫌包庇罪和交通肇事罪被逮捕。
这原本只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但因“爱子心切”的父亲做出“顶包”行为,引发一系列法律后果。本案对于这父子二人可谓是深刻教训,让人唏嘘不已,同时给大家敲响了警钟:涉嫌犯罪不要心存侥幸心理,妄想瞒天过海,在法律面前要存有敬畏之心,面对自己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最好的做法就是勇于承担,否则无论是“顶包”者,还是被“顶包”者,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切勿随意践踏法律底线,触犯法律最终难逃法网。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