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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大余:检察院司法救助暖人心 群众赠送锦旗表谢意
时间:2020-12-11  作者:陈翘菁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江西12月11日电(通讯员 陈翘菁)12月10日一早,来自青龙镇赤江村的朱某某来到大余县检察院,送来一面印有“司法救助暖人心,人民检察为人民”字样的锦旗,以此表达该院对其作出司法救助决定的深深谢意。 

  朱某某(2006)余刑初字第6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也是该案死者王某某丈夫。2006年2月,范某某无证驾驶厢式货车自南向北行驶至大余县城西门桥十字路口时,与往县城方向由被害人王某某丈夫朱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被害人王某某死亡、朱某某受伤及摩托车受损的严重后果。大余县人民法院判处范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且范某某应赔偿朱某某各项费用合计108692.36元,但至今范某某只赔偿3300元,还有105392.36元未赔付到位。法院经查范某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2020年8月,大余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收到了朱某某提交的司法救助申请书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并开展实地走访,了解家庭情况。经查:朱某某因车祸导致其妻子去世,现靠其一个人在外面打零工为生,且其本人因本案受伤,被认定为慢性病无法从事重体力工作,2015年3月,其家庭被列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低保政策,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对此,大余县检察院认为朱某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于2020年12月作出对朱某某给予一次性司法救助金9.9072万元的决定。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