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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石首:欠薪不付还打人,赔了钱财又判刑
时间:2020-12-14  作者:杨平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湖北12月14日电(通讯员 杨平)欠薪不付还打人,既赔钱来又判刑。近日,石首男子郑某某经石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查,被害人胡某及妻子曾在被告人郑某某负责的某保险公司担任销售人员,后离职。因薪资一直未给付到位,胡某多次向郑某某讨要,郑某某却一直以胡某及其妻子未完成销售任务为由,拒不支付。 

  案发当天,胡某及妻子来到郑某某所在公司讨要之前未结清的薪资,双方发生冲突,郑某某拳击胡某,致胡某右侧5、6前肋骨骨折,经司法鉴定,胡某身体损伤为轻伤二级。 

  石首市检察院经审查认定,郑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但有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的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石首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郑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检察官说法:按时支付薪资,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也是劳动者应该享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不当理由拒付劳动者的薪资,确有特殊情况,应双方友好协商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绝不能像郑某某一样,以为拖一拖,施以拳脚吓一吓就可以赖账,不但解决不了问题,反而可能触犯刑律。同时,检察官提醒广大劳动者遇到欠薪,也应理智讨薪,避免冲突,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起诉等多种方式解决。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