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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某磊被武汉市江岸区法院以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因2019年7月29日生育一女被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后交由户籍地汉川市司法局执行社区矫正。随着姜某磊一年哺乳期届满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该法院于2020年7月29日作出了收监决定,请汉川市公安机关执行。这是《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首例外地法院决定的由本地公安机关直接执行的收监案。
由于姜某磊剩余刑期还剩1年3个月,根据《社区矫正法》应直接送往武汉女子监狱服刑。但因疫情原因,武汉女子监狱一直封闭没有恢复接收犯人。尽管江岸区法院来人来函催办,但收监执行始终未能启动。
汉川市检察院一直安排专人关注收监执行进展。针对疫情影响这一客观原因,为避免“纸面服刑”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建议先依法将犯人逮捕送看守所关押,待监狱恢复正常后再由看守所送监执行刑罚。
根据汉川市检察院的建议,该市公安局法制大队通知辖区派出所于2020年9月3日将姜某磊控制送到汉川市看守所。但看守所因为缺少法院执行文书,担心今后无法送监而拒绝收押。僵持之下,汉川市公安局法制大队请求市检察院执检部门帮助,执检部门立即安排驻所人员与看守所长当面协调。驻所人员表示:第一,有收监决定书和逮捕证应依法收押,这是法律规定;第二,执行通知书因为无法预先确定具体收押日期而不能提前开具,应予理解;第三,执行文书由检察院督促江岸区法院尽快送齐,已得到江岸区法院承诺,请看守所放心。经反复解释、沟通、协调、监督,姜某磊终于被收押。
随后,汉川市检察院执检部门将看守所收监文书清单通报给江岸区法院办案法官。当得知其审理案件繁忙,收监文书只能寄送可能会耗时较长时,为了尽快的将文书送达到位,解除看守所疑虑,便亲赴该法院取回了全套执行文书。江岸区法院主审法官非常感谢支持配合,感慨地说:“在收监这块,检察院监督给力!”
鉴于武汉女子监狱采取的是定时定量接受犯人的方式,汉川市检察院仍在沟通协调法院、看守所、监狱三方,继续帮助协调完善有关执行文书,督促尽早将姜某磊送到监狱服刑。
据统计,今年以来,该市共有6名社区矫正对象被收监,其中4人因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而被法院和监狱决定收监执行,2人因缓刑期间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后被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
汉川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胡少武表示,针对新冠疫情防控、新法实施衔接问题等不同原因带来的多方协调不畅、工作阻力较大等困难,该院采取成立专班、全程跟踪、建账销号、限期办理等措施,加大监督和协调力度,最终促使上述6名对象全部成功收监,全力避免“纸面服刑”。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