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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安:【以案说法】这样“聊天” “伤害”有点大
时间:2020-12-17  作者:李英虹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湖北12月17日电(通讯员 李英虹)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因聊天发生口角本不是什么稀奇事,可这两人却“闹大了”……

  “我觉得很神奇,不可能打架的事情结果发生了。”“真是‘千古奇架’,两人相距50米远,无缘无故就吵起来。”……

  近日,公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周某某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2020年4月30日,被告人周某某与姚某某在街边路口聊天时,因周某某说话声音比较大,遭到与他们距离50米远的彭某某的辱骂。随后,周某某与彭某某互相对骂起来,接着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周某某将彭某某摔倒地上,并对其拳打脚踢,致彭某某受伤。经法医鉴定,彭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周某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自愿认罪认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说法:本案中彭某某因不满他人聊天说话声大而与周某某发生争执,被周某某打伤,案发后周某某虽然积极赔偿,得到了彭某某的谅解,但还是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应有的代价。周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老子说:“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意思是说,正因为那人不与人相争,所以天下没有人能跟他争。可惜的是,现实生活中却很少有人能知道这个道理,他们往往喜欢“争一时之气,逞匹夫之勇”,最后却害人害已。与其争论不休,占用自己的时间,还不如停下争吵,去做自己的正事,别让一件小事情变得不可控。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