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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连江:被狗咬伤后打伤狗主人,民事纠纷升级刑事案件
时间:2020-12-21  作者:胡东斌 高居岚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福建12月21日电(通讯员胡东斌 高居岚)一男子被狗咬伤,与朋友共同殴打狗主人,连江县人民检察院对陈某某与庄某某二人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某、庄某某均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连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9年1月10日20时许,被告人陈某某骑着电动车载其朋友庄某某回家,在连江县凤城镇百凤北路路段时被邱某某饲养的狗咬伤,两人遂发生口角并引发打架。庄某某没有进行劝阻反而加入斗殴,二人一同用拳头击打被害人邱某某脸部、腹部,经鉴定被害人邱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后二人与被害方达成和解协议,陈某某、庄某某共同赔偿邱某某人民币13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检察官提醒:遇到纠纷时一定要冷静处理,在本起案件中被害人邱某某遛狗时未拴狗绳导致咬伤被告人陈某某存在一定过错,但双方互不退让,使冲突不断加剧。而陈某某与庄某某因一时的气愤结伙殴打他人的行为让民事纠纷升级成刑事案件,最终不仅要赔偿他人损失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