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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连江: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
时间:2020-12-21  作者:孙晏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湖北12月21日电(通讯员 孙晏)近期,连江县人民法院拟对LO VAN LAM(译名:炉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因该案被告人炉某某系越南籍,涉案金额高达363余万元,连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案符合连江县人民法院、连江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条的规定,有必要邀请检察长列席。 

  而后,连江县检察院检察长陈永标、第二检察部主任孙兴华、综合业务部主任程煜列席审判委员会。会上,法院承办人周鸣杰和检察院承办人孙兴华就炉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的证据、认定事实、法律适用、量刑建议发表了意见,陈永标检察长提出:因本案涉及到后续涉案人员及扣押生产卷烟产品材料和生产设备的处理,鉴于犯罪嫌疑人是外国人并可能判处驱逐出境,要求在判决之前由犯罪嫌疑人炉某某对两部非生产窝点扣押汽车上的生产卷烟设备和卷烟进行辨认,对所扣押的卷烟及生产卷烟材料和生产窝点扣押的卷烟及材料由烟草公司进行同源性鉴定。法院审委会经过讨论研究,采纳了陈永标检察长意见。 

  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有助于检法两家构建良性、协调、积极的司法工作关系,实现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加强法律监督职能,促使检法双方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