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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连江:男子非法售卖河豚,连江检察提起公诉
时间:2020-12-22  作者:陈瑶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湖北12月22日电(通讯员 陈瑶)近日,连江县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犯罪嫌疑人颜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2018年8月9日上午,犯罪嫌疑人颜某某明知河豚鱼有毒性,仍在连江县凤城镇集贸市场后面路边摆摊销售野生河豚鱼。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市场进行检查时,当场在被告人颜家爱摊位上查获到3.1斤河豚鱼。 

  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所检测,该河豚鱼毒素达到102μk/kg。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这些河豚鱼足以造成人体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疾病。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含有生物毒素的食品及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而野生河豚含有河豚毒素,属于生物毒素,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安全标准,属于两高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情形,因此犯罪嫌疑人颜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检方提醒,生鲜河豚不能直接进入消费者手中,必须经由加工企业按照河豚加工技术要求去除有毒部位和河豚毒素,河豚可食部位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进行备案、审查。消费者在购买、食用河豚鱼时应当谨慎,应该选择经过备案、审核的鱼源基地和加工企业生产、加工的河豚鱼产品,切勿食用来源不明的河豚鱼。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