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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湖北12月22日电(通讯员 陈思)连江男子雷某某闲来无事,购置毒品、准备吸毒工具并提供自己宿舍容留三人吸食毒品,日前,连江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雷某某提起公诉。
2019年12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雷某某与吸毒人员洪某某共同出资购买了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并借来吸毒工具“冰壶”。当晚,被告人雷某某在其务工的连江县坑园镇某公司自己的员工宿舍内,趁其他舍友不在,与洪某某、曾某甲、曾某乙三人先后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
检察官说法: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具有一次容留多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等情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容留他人吸毒的“场所”,既包括行为人自己的住宅,也包括行为人取得使用权或支配权的场所,如旅馆房间、租住处、宿舍、娱乐场所包厢等。
本案中,雷某某对自己的宿舍有使用权和支配权,符合容留他人吸毒罪中的场所特征。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