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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石首:酒醉一时爽 酒醒泪两行
时间:2020-12-24  作者:刘娟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湖北12月24日电(通讯员 刘娟)有人因为孤单寂寞而与酒同眠,有人因为失败受挫而借酒消愁,又有人因为人生喜事而酩酊大醉。那么,你是否还记得自己饮酒后说过的话、做过的事、伤过的人?

  日前,石首一男子因酒后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经石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石首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经查,525日,张某某饮酒后前往同村村民白某某家中,见有村民在打牌娱乐,无故将四台全自动麻将机掀倒,致使麻将机损毁。经鉴定,被损坏的四台全自动麻将机的价值2680元。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某作案时的精神状态为酒精所致的精神障碍,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据悉,张某某近年来嗜酒如命,每喝必醉,醉酒后闯祸也不是第一次,不仅打砸财物,还动手伤人。此前十多天,村民席某某父亲去世,张某某酒后认为村民胡某某应该去给席某某帮忙,二人发生争吵拉扯,席某某前来劝架,张某某挥手就打了席某某一耳光,还认为席某某”无用“,拿起椅子要砸人,幸被其他村民拉开。

  石首市检察院审查认定,张某某酒后无事生非,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鉴于张某某犯罪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经石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检察官说法

  中国酒文化源远流长,饮则尽兴、劝酒、酗酒也成了酒文化的一部分,因而很多人认为酒后的行为是在酒精的影响下实施的,并非个人真实意愿,所以即使有不当行为,也可以原谅。然而,依据《刑法》第18条,醉酒的人犯罪,同样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对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元旦佳节临近,在和亲朋好友聚会时饮酒一定要有所节制,“小酌怡情,大饮伤身”。特别是像张某某一样,饮酒后易情绪过激的人,更应控制饮酒,否则不但伤了自己的身体,而且还会因为讲狠、闹事、伤人触犯法律,悔不当初。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