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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连江:撤案监督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时间:2020-12-24  作者:吴珊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湖北12月24日电(通讯员 吴珊)日前,连江县检察院办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的撤案监督。该案由连江县人民法院在办理民事诉讼中发现并移交给连江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但是,连江县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县公安局对该案的立案侦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经连江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细致审查案情,发现连江县法院认定被执行人刘某某在审理期间恶意转移财产,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有误。事实为被执行人刘某某为筹款还债,于判决前将名下汽车转移到其女婿名下并重新将该车抵押给银行贷款,将所贷款项用于返还给他人及解押该车的借款,该种并非属于在审理期间恶意转移财产,而是在积极返款于债权人,故,该案不能认定被执行人刘某某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连江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立即向县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要求县公安局作出对该案的立案理由。接到该通知书后,连江县公安局重新审查该案,并于于三日内对该案作出撤案。 

  正确、及时的监督撤案无论从法律精神还是从诉讼价值来看都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一方面是对犯罪嫌疑人权益的有效保护,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另一方面通过权力对权力的制衡,遏制公权滥用,促进司法公正。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