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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湖北12月28日电(通讯员林志 陈瑶)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粟某某、钱某某、钱某甲(在校大学生)、石某某等五人将自己名下持有的银行卡出售给犯罪嫌疑人景某某,景某某将收购来的银行卡再出售给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日前,连江县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景某某、钱某某等六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
2020年3月,犯罪嫌疑人景某某为销售银行卡谋取利益,在微信群内发布收购银行卡的广告,向他人收购银行卡。2020年4月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粟某某、钱某某、钱某甲、石某某明知银行卡会被他人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分别将自己名下的二张银行卡(含一个U盾、一张新的电话号码卡),以每张银行卡300-400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给犯罪嫌疑人景某某,犯罪嫌疑人景某某再将收购的银行卡转售给他人。2020年4月份期间,被害人吴某某、喻某某、许某某等五人被人以在网上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需进行退款回购、冒充快递客服以需要给其遗失的快递退款等方式被人诈骗54万余元。经审计,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粟某某、钱某某、钱某甲、石某某五人出售的银行卡被用于流转被害人吴某某、喻某某等人被诈骗案资金共计29万余元。
在此,检方提醒广大群众,《刑法修正案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此,切勿买卖银行卡,切勿贪图蝇头小利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编辑:李晓彤]